贵州一正县级干部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曾为亲属在经营活动方面谋取利益

据贵州检察公众号11月8日消息,王勇志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勇志利用担任凯里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剑河县委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王勇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给予王勇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王勇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为亲属在经营活动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失守,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损害群众利益,向私营企业主摊派费用;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经营活动、项目承发包;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勇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志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0月12日,该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勇志作出逮捕决定。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